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
| 1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 1.考评方式:
(1)电话访问:随机电话访问10-15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税收、收费减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细记录。
(2)召开座谈会:
①组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10-15人参加的座谈会。当地税务、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银行等单位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②企业和培训机构座谈会:组织8-10个企业,3-4个培训机构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和岗位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2.核实办法:
对声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部门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法核实的,由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定情况,部门与个人、企业意见不一致的,由个人和企业负责举证,部门提供意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未兑现。
特别说明:凡享受税收、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总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总数(含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增)50%的,该市(区)不得分,扣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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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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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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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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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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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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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
| 4分
| | |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2分,扣完为止;当年落实小额贷款人数不足3人以上的全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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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 (45分)
| 8
| 下达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展考评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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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细化并逐级下达到镇(街道)或成员单位的扣2分;未开展年度考评的扣1分
| 核查各市、区下达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正式文件、文号;开展考评的文件、文号和考评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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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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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3分
| 1. 检查各市、区上报的各项就业培训统计报表;
2.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市、区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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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年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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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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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成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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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完成计划数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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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成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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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控制数的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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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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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制订和分解下达年度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的扣1分;培训后再就业率低于6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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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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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制订年度创业培训任务目标的扣1分;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低于3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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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6分)
| 15
| 全面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率不低于各市、区从业人员总量的40%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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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已发放《手册》,未达到40%的,扣3分;发放率低于30%的,全扣6分
| 检查各市、区发放《手册》的台账资料,发放率以各市、区在省业务软件发放手册数除以当地从业人员数的百分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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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转移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管理制度;开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的失业登记工作,完成 “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年度任务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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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开展农民工失业登记的扣1分;没有建立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管理制度的扣1分;没有完成 “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年度任务扣1分
| 1. 核查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方案和台帐;
2.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工作情况,按粤劳社办[2008]1158号和江府办[2008]27号要求考核;
3. 检查组织开展“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台帐资料及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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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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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合理确定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分
| 将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能和有关编制的正式文件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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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建立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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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镇(街道)、社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不足80%和50%的不得分;工作经费未落实扣1分;服务功能未完善扣1分
| 1. 核查各市、区有关落实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式文件;
2. 检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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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活动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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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开展“路径就业服务”的不得分
| 核查“路径就业服务”流程文件和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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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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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低于15%不得分
| 核查“充分就业社区”的文件和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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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6分)
| 21
| 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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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未组织开展的扣2分
| 核查各市、区工作方案和相关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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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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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未组织开展的扣2分
| 核查各市、区工作方案和相关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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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设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并开展培训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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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开通职业培训网的不得分
| 核查各市、区建设远程培训的方案及实地考察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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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完成省、市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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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全面完成得4分,完成80%以上得2分,完成不足80%的不得分
| 1. 检查各市、区的培训台帐;
2. 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市、区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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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完成省、市下达的“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任务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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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 核查各市、区培训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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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任务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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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完成既定任务的不得分
| 核查各市、区培训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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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就业援助情况(13分)
| 27
| 完成“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计划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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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未达80%的扣1分(低于60%的该项评分不得分;没有制订工作计划另扣1分)
| 检查各市、区有否根据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要求,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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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开发公益性岗位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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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出台公益性岗位安置办法和措施扣1分;没有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全扣2分
| 核查出台文件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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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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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实现动态归零的不得分
| 核实各市、区的工作台帐和抽查镇(街道)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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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制度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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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和台帐不得分
| 核查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道)、社区平台工作台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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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策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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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核实没有落实税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的按每人/次扣分,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电话访问和召开座谈会核查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享受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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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
| 32
| 把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 4分
| | | | 核实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未落实资金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核查各市、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帐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算数)的扣4分;并核查各地落实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正式批文及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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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把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 3分
| | | | 未纳入财政预算扣2分;经费无及时到位的扣1分
| 核查各市、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帐凭证,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算数)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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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
| 1分
| | | | 未落实的扣1分
| 核查各市、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帐凭证,没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排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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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落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经费
| 2分
| | | | 未落实的扣2分
| 核查各市、区财政部门有关经费拨款的文件和到帐凭证,没有安排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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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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