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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开展社区保障服务。完善农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农村社区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社区困难群体治病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开展包括救济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为老服务水平,加强对“五保”工作的指导,逐步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解决“五保”对象老有所养问题。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五)完善社区平安服务。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警务进社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联防队、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治安保卫、社区矫正等工作,构筑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确保治安防控措施到位。

  (六)繁荣社区文化服务。依托村级活动场所搭建农村社区文体平台,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引进农村社区,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基层的公益性文体事业,建设方便农民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强化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对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简单复制,要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顺应农民需求,认真探索和实践。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从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承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要指导村级组织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解决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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