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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五、组织领导和扶持措施
  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区政府负总责,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市、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房产局局长担任,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房产局办公,由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周玉珍兼任主任。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推进方案,重点强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每个社区划分的物业服务区域,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建立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对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院落),各区房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2009年内指导筹建率要达到100%,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逐一落实物业服务单位(机构)。市国土房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考评验收标准。各区人民政府要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和不定期对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落实扶持措施。各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继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老旧住宅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的综合整治,为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区成立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主动承接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2009年起,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社区中介物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年度考评奖励制度,并根据其服务内容、质量和规模等考评情况,对考评达标的每年度按2-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远城区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可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尹维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家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玉珍 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成 员:彭 浩 市建委副主任
      彭国元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陈祖信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奇志 市规划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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