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完善实践教学制度。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要分别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1个学分,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单独下拨经费。要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条件和环境保障。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有教育意义的场所,应对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行免票。
五、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体系
14. 加强教师培训。各高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教学科研水平。要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所有新上岗的专兼职教师,都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要完善集体备课制度,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教育工委将联合办好暑期集中备课会,邀请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国内著名专家讲课辅导。各高校每学期也要组织集中备课活动。要把组织教师在职学习作为主要途径,适时安排教师通过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名师指导、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形式到重点高校进修深造,鼓励支持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提升队伍的学位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
15.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积极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到改革开放一线学习考察和挂职锻炼的机制和办法。吸收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课题调研,深入企业、农村、社区,了解社会实际,把握时代脉搏。依托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会,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各高校要为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16.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建立百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人才库,成立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参加省理论创新团队。在每年的省社科重大课题中安排足够的经费与数量,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团队建设,鼓励高校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机构或工作室,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六、不断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考核评聘体系
17. 建立教学评价体系,改进教师考核办法。各高校要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精神,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际,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确定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的标准,健全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的职务聘任、晋级、奖惩的基本依据。要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兼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等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