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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城区贷款最高限额调至25万元,县域贷款最高限额调至20万元。

  5、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冲抵其还贷金额。

  (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三)加强商业性住房消费金融支持。

  1、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给予优惠支持,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责任部门: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四)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九江市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中心城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由3200元/平方米调整为3600元/平方米。

  (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五)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科学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1、科学合理供应土地。加强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的供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编制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调节土地市场投放,有序出让开发建设用地,避免土地出让规模大起大落。

  2、拓宽土地储备融资渠道,搞好开发土地前期整理。土地储备资金主要通过财政投入、土地收益留成、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渠道筹措,每年从土地收益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土地储备中心的资本金,用于土地征用、收回、收购、开发资金,以此加强附着物拆迁、场地平整、完善基础设施等手段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增强储备的房地产开发地块市场吸引力和开发单位的投资开发信心。

  3、调整放宽土地出让条件。降低土地保证金比例、实行分期缴款或延长缴款时间。

  4、加快已出让未交付土地的排障工作,同时加大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方式尽快解决已出让但未交付土地的遗留问题,对开发商上交的以前年度土地欠款,优先安排资金平整土地,以实现净地交付使用。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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