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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等6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等6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渝府〔2009〕5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批准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等6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08〕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忠县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工业管理职业学校、重庆市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永川工商学校和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请你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加强对各重点职业学校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在全市范围内发挥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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