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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畜牧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0号)要求,我市决定同步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环节监管为主”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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