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各级监管部门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非法食品添加物、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2)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推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对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理。
(4)严格进出口检验监管。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指导企业制定食品添加剂监控计划,定期对出口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风险分析验证工作,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承担专项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