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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困难补助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6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困难补助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08]1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帮困工作的指示,及时送达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和温暖,使失业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困难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2%左右。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确定,每人补助400元。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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