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街巷居民区市容环境卫生每次抽查不少于4条道路和街巷、4个居民区(含城中村)、1个农贸市场、1处结合部。无结合部的街道抽查其他考核点1处。举报点核查不在数量规定之列。
附件二:
南京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郊区县组考核表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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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保洁和
环卫设施管理
| 25
| 1、无零散、积存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2、垃圾箱、果壳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外观整洁完好,周边无散落垃圾和大量积存垃圾。垃圾池实行密闭。
3、河道水面无垃圾漂浮物,岸坡无积存暴露垃圾。
4、渣土抛洒清理及时,无乱倾倒、乱处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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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和
市容秩序
| 25
| 1、城区市容整洁,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
2、道路两侧无倚门出摊、占道经营现象,无乱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现象。
3、占道施工应设置规范围挡。
4、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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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
周边环境
| 10
| 1、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零散、暴露垃圾。
2、市场周边无店外店、占道经营、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
3、车辆停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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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市容
环境卫生
| 10
| 1、居民区卫生状况良好,无零散、暴露垃圾。
2、公共秩序良好,无乱堆放、乱设摊、乱贴写、乱搭建等现象。
3、居民区配备必须的环卫设施,无旱厕、露天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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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部(自然村、城中村)
| 10
| 1、无暴露垃圾、露天粪坑。
2、无马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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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
| 20
| 每轮检查中随机抽查上次反馈菜单中的4个问题,考核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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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郊区县组每次抽查不少于3条道路和街巷、1个农贸市场、1-2个居民区、4个整改点。另抽查街、镇所属的1个自然村。举报点核查不在数量规定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