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精神,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加快法人机构和总部建设,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利用保险资金,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保险行业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保险法制建设,广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努力,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的保险深度显著提高,保险密度位居全国前列,保险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取得新成效,在辅助社会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创新上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