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推动和协调指导,特别是对直接关系民生的保险薄弱领域,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保积极性。二是坚持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各自优势,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服务能力。三是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引导保险机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四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一方面要统筹兼顾,推进各领域保险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推动重点领域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的保险工作
(一)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三农”保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点加以推动。认真总结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完善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险种,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将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考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和农业再保险制度。
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涉农保险产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在沿海和沿黄地区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县、乡、村开展农民一揽子综合保险的试点工作。
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2009年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
(二)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宽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在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