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强化风险主体意识,建立科学严密的决策、执行和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审、合规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内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工作,不断提高行业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保险机构诚信测评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建设,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鼓励社会优势资本进入我省保险业,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和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民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加快组建注册地在我省的法人保险公司,吸引国内外知名保险机构到山东建立总部、职能总部和区域中心,充分发挥法人机构在吸引人才、保险创新、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农业、养老、健康、责任等专业保险公司的优势,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探索建立保险机制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升保险营销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建设,注重发挥保险社团组织的作用。
积极构建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和监管部门给予指导和扶持的保险创新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积极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投资理财、健康咨询等多种类、个性化的保险服务。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向我省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服务质量规范,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进服务方式,规范销售行为,简化理赔手续,积极发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险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将保险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纳入应急管理机制和平安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推动措施,积极支持涉及本行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在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带头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在出台涉及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征求保险监管部门的意见,共同推进保险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