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1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江门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
为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各市、区政府责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依法落实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分类登记。根据各市、区代课教师的实际,摸清情况,掌握实情,分门别类实名造册登记并公示,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以人为本,分步实施。采取考试录用、转岗培训、辞退等多种方式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对代课时间长、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工作表现优秀的代课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三)积极稳妥,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各项工作。同时,建立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主体,强化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以各市、区政府为主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体系。
三、对象范围
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四、工作目标
全市2010年底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在2008年底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台山、开平两市在2009年底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恩平市在2010年底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在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期间,各地仍在聘用的代课教师应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后,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