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五、解决办法和工作步骤
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分类解决。除恩平市参照省实施办法执行外,其他市、区采取录用、转岗、辞退等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
对全市代课教师进行全面核查和登记,建立代课教师的实名台帐,准确掌握代课教师情况,为制订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二)确定指标。
1.核定本市、区中小学教职员空编数和后勤服务人员空缺数后,结合现有代课教师情况,确定本地区招录指标。
2.结合《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要求(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确定转岗指标。
(三)招录考试。
1.招录条件:2008年9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连续代课1年以上具有教师资格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小学、初中教师应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组织考试:各市、区组织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的代课教师报名,并做好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代课教师参加(市教育局组织)全市统一的招录考试。各市、区根据招录指标,按成绩确定拟招录人员并予以公示。
(四)转岗考试(考核)。
各市、区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和未通过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组织参加市或各市、区举办的转岗为后勤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再根据转岗指标,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招录考试体现以人为本,分步推进原则。各市、区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经过免费培训的代课教师可再一次参加市或各市、区组织的招录考试或转岗考试(考核)。
(五)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各市、区教育部门对拟招录人员进行审核,经体检合格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招聘)手续;聘用程序按粤机编办[2008]73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辞退人员。
对未被招录(招聘)的代课教师,由各市、区予以辞退,并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被辞退的代课教师社会保险问题按省制定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