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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切实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二)健全处理劳动突发事件欠薪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引发集体上访、罢工、堵塞交通行为的劳动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处理劳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工作,平息劳动者激动情绪,稳定局面,调查核实劳动者欠薪人数、欠薪总额等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用人单位的现有资产、设备及产品等方面的调查取证核实工作,必要时可通过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代表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因各种原因致使人民法院不能马上对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后的资产、设备、产品(货物)进行拍卖的,劳动保障部门可先启动欠薪周转基金用作垫付员工工资,以解决员工的食住困难,待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拍卖资产、设备、产品(货物)后,再将垫付的款项归还给欠薪周转基金专户。

  (三)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市、区要严格执行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制订的《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落实措施,严格把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把好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关,防止工程项目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

  四、认真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和力量,切实解决交通工具等办案需用设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尽快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及时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对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欠薪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会、信访、工商、公安、财政、人民银行、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宣传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地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基层工会对拖欠劳动者1个月工资或以上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总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宣传部门要定期在媒体上刊播劳动者维权公益广告;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每月要将新注册和注销的企业情况报送所在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行部门要及时把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对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实行市场清出制度;市劳动保障局要建立江门市欠薪信息快报(每2个月制作一期)发送到有关部门,互通情况,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并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欠薪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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