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 负责加气站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加气站有关强制性行业标准执行的监督,负责清洁能源燃气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加气站选址核准和规划控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加气站用地;
市安监局: 负责加气站的安全经营监管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对新建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及原有加油站改造为加油加气站的上报备案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通过对车辆年度审验,监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落实使用清洁能源的车型,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出具机动车合格检测报告。指导企业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进行改装和改造。
市市政局:负责协助加气站的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市质监局: 负责加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检定工作;
市消防局:负责加气站消防方面的审批和监督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和落实国有公交企业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工作。
专责小组于2008年12月底前成立并开展工作。
二、开展调研,探讨应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
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清洁能源的供应、价格、使用、补助、管理,以及气站的规划、建设、优惠政策和日常管理着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评估公交行业应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性,充分预计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别提出我市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议,于2009年4月底前书面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组织论证,为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提供科学决策
我市公交行业应何时启动清洁能源应用工作,应用何种清洁能源,选用何种清洁能源汽车,都应科学决策。为确保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的决策科学和施行稳妥,尽快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科研机构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组织召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深入听取专家评审意见,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应用清洁能源方案。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于2009年6月底前开展,市发展改革、经贸部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