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总汇关于强化市直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8]113号)
市有关单位:
市行政总汇《关于强化市直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总汇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强化市直职能部门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工作意见
(市行政总汇)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市区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使企业准确掌握项目筹建(办)各阶段、各环节的办理程序、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确保投资项目一次性投入运作。现就强化市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意识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强化超前贴身式服务意识。在项目前期的筹建(办)、咨询阶段,行政许可部门尤其是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监督、验收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江门市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江办发[2008]9号)的要求,主动为企业做好指引工作,一次性清晰地提前告知其办事程序、所需提交资料及咨询联系方式。
二、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意识。对于投资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环节,要做到关口前移,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在项目建设阶段要提供详细的总体规划设计指标要求和建设标准,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审核、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加强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引,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可行性措施和整改方案引导企业提前改进,避免企业因设计上的疏漏而拖延了日后整体工程的验收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投资。确保企业一次性地通过工程验收并投入运作。市行政总汇要肩负起综合协调部门的职责,全过程跟踪项目的筹建情况。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难以协调的并联审批事项,及时提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三、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政许可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对涉及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各自审批的同一(或多个)事项,要以统一受理与集中会审为原则,集中一个科室(窗口)统一受理和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