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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价格监测。成品油价格调整之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七、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要在1月15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报省物价局价格处。传真电话:0531-86974816

  邮箱地址:wjgb1678@163.com

  附表:一、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二、青岛市城市公交车用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山东省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表一: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吨

元/升

合同约定配送的(元/吨)

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元/吨)

 

90号

6205

4.63

5905

5874

93号

6577

4.98

6277

6244

95号

6763

5.12

6463

6430

97号

6950

5.35

6650

6615

 

 

 

 

0号

5575

4.81

5275

5247

+5号

5464

4.71

5164

5136

+10号

5352

4.61

5052

5025

-10号

5910

5.18

5610

5580

-20号

6188

5.43

5888

5857

-35号

6411

5.62

6111

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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