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1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近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 4 号)精神,加快我市招商引资和产业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最终促使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起点、高标准的统一规划,整合恩平市米仓园区与开平市翠山湖园区,建设“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承接市内、珠三角地区乃至国内外的产业转移,并争取建设成为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之一。
二、工作任务
2008年11月底前完成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上报省经贸委。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专门机构
1、参照省的做法,成立江门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发展改革、劳动、工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分管副秘书长、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发展改革、经贸、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外经贸、环保、规划、信息产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其中产业转移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劳动力转移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
2、成立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人员由相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该管委会暂与市经贸局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产业转移的统筹、协调与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