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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建城[2008]26号)


各市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12月3日15点左右,苏州高新区逸香苑食府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2人受伤,事故初步原因为该单位厨具与气瓶的连接软管脱落使得液化石油气泄漏,并遇明火导致爆燃。冬季是燃气用气高峰季节,也是燃气事故多发和易发季节,为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工作,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监督,结合我局《关于开展“冬季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建城〔2008〕23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燃气经营、供应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储罐场和供应站的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送气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督促送气工对其送气的用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宣传、指导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既不整改又不落实防范措施的燃气用户,应立即停止供气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对其供气的用户加强宣传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管理,特别是居住区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要督促用气单位明确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如饭店、宾馆等用气单位的用气管理,实行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供气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督促整改或整改未到位仍继续供气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供气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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