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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云煤安发〔2009〕8号)


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煤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对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两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审批时限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详见附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3项调整为非行政审批项目;煤矿四大件检测认定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项目进行,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煤炭洗选、焦化项目纳入日常监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在原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压缩调整(详见附表)。
  经过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列为非行政审批的项目,纳入日常监管的项目,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列入两局行政审批程序,不需报送局行政许可窗口审查受理,可直接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本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是两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上级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处室、各监察分局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按照精简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压缩后的审批时限,本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煤矿安全入口关。

  附件: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时限表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时限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改革调整

结果

原审批

时限

现审批

时限

一、

行政许可项目

 

 

 

1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保留

45个工作日

45个工作日

2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保留

4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3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

保留

4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4

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和咨询机构资质认可

保留

4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5

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机构资质认可

保留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6

煤矿救护队资质认可

保留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7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可

保留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8

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

保留

3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9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颁发

保留

3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10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颁发

保留

3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11

开办煤矿审批

保留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12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

保留

40个工作日

40个工作日

13

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

保留

30个工作日

25个工作日

14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保留

4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二、

非行政审批项目

 

 

 

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保留

3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2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批

保留

4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3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

保留

40个工作日

35个工作日

三、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1

煤炭洗选、焦化项目审批

纳入日常监管

 

 

2

煤矿四大件检测认定

并入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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