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商[2008]273号)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商[2008]36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杭湖沿线城市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92元。
二、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后,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三、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含税)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你公司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20%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须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