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8]16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苏质技监计发[2007]190号)收悉。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商省财政厅,现函复如下:
一、安全防范系统检验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在不超过该标准的前提下双方可具体协商收费标准(见附件),坚持自愿委托,收费时应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二、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社会福利企业等开展的检验,减半收费。
本收费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江苏省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安全防范系统检验费
| 检 测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入侵报警系统
| 主控基本功能
|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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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探测器
| 70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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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监控系统
| 主控基本功能
|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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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摄像头
| 70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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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式摄像头
| 200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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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对讲电控防盗系统
| 主控基本功能
| 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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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电控节点
| 35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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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更管理系统
| 巡更控制范围≤1万平方米
| 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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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平方米<巡更控制范围≤5万平方米
| 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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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更控制范围>5万平方米
| 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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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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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元/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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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安全性要求
|
| 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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