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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8]16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安防系统工程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苏质技监计发[2007]190号)收悉。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商省财政厅,现函复如下:

  一、安全防范系统检验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在不超过该标准的前提下双方可具体协商收费标准(见附件),坚持自愿委托,收费时应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二、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社会福利企业等开展的检验,减半收费。

  本收费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江苏省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安全防范系统检验费

检 测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入侵报警系统

主控基本功能

450元

入侵探测器

70元/点

电视监控系统

主控基本功能

600元

固定式摄像头

70元/点

旋转式摄像头

200元/点

楼宇对讲电控防盗系统

主控基本功能

420元

对讲电控节点

35元/点

巡更管理系统

巡更控制范围≤1万平方米

240元

1万平方米<巡更控制范围≤5万平方米

420元

巡更控制范围>5万平方米

560元

出入口控制系统

80元/出入口

电源、安全性要求

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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