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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第二次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第二次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冀建质〔2009〕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8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省建设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进行了工程质量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本次共检查建筑工程56项、检测机构24家。

  一、基本情况

  巡查采取沿街随机抽查和从监督台帐中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被查工程,临时通知被查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工程负责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在工程现场接受检查。巡查组除了对参建工程各方的资质资格和技术资料进行了核查,还对现场使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样。

  从本次巡查情况来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得到保证,使用功能满足要求,巡查的工程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竣工工程质量通病明显减少。工程建设质量法规、技术标准得到基本落实,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管,建筑节能工作已全面展开,节能标准基本落实。各方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机构的质量意识普遍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巡查中仍发现部分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和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模板的支撑和拆除未进行设计或未按设计实施;

  2、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施工缝设置和处理问题较多;

  3、钢筋位置、接头、箍筋加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较突出;

  4、进场材料钢筋、水泥、保温材料复试批次不足,同条件试块代表性不强;

  5、竣工工程节能验收规范未能全面落实,如外围护结构实体未做检验等。

  (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仍然存在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的现象。

  2、勘察设计单位:个别单位节能设计不到位,节能参数计算不认真,节能审查表与图纸不符。

  3、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机构把关不严,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与图纸不一致;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复查把关不严。

  4、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执业资格不到位,把关不严,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置不当,力度不够;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见证送检制度及旁站制度落实不到位。

  5、施工单位: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技术力量不足,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有的工程不按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质量责任不能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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