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2009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冀中医药〔2008〕72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河北医科大学: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北省2009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河北省2009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选拔1000名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两法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使其获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专业设置
中医专业。
三、学习形式、学制及毕业
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制三年。结合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可实行学分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修业期满考试合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25号文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不转户口、不发派遣证、不改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