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习内容
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和《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大纲》进行教学,主要为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医临床能力的训练。
五、培养对象条件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防病治病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已纳入2005-2007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乡村医生,不得报名此次项目。
六、承办学校及职责
承办学校: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职责:严格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履行双方协议。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学员管理,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等学籍资料,以备检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七、录取
各设区市卫生局在所辖县、区设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工作,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学员填报的《河北省2009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汇总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承办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由承办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注册备案手续。乡村医生新生备案工作与我省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备案同期进行。
八、资金安排
每位学员学费3000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全额补助。如果学习期满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则由学员个人负担全部费用。
九、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确定教学和实习基地;审查学员资格,确定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