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强化农村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
(皖价服〔2008〕226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交通局:
农村客运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出行的大事,社会各方面对此都高度关注,加强对农村客运票价的管理也是当前国家政策及形势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客运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包括村到县、乡镇到县、乡镇到乡镇、村到乡镇、村到村的班线。我省各市、县、区交通客运状况千差万别,为科学、合理核定农村客运价格,各市、试点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依法强化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同时,指导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客运价格。
二、加强成本监审,合理核定票价。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加强对经交通运管部门许可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成本监审,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及经营者的合理利润,注意周边衔接,根据不同线路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对待,予以疏导,合理制定每一条农村客运班线票价。
三、综合治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和旅客集散地等源头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经营者和车主的价格行为。在春运等客流高峰时段,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严厉打击途中加价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管部门应将车辆违法违规情况计入企业质量信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