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做好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城乡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为指导,加快调整城乡居民点布局、用地结构和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小城镇为载体,以城乡统筹规划为依据,以"路、水、电、气、医、学"为重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五是做好生态环保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促进城乡生态环保和产业发展的规划研究,从源头上加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加快形成集约节约环保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保工作,编制城乡污水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规划,科学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规划管理效能,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国务院部署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的七项工作中,明确提出要行动迅速、措施坚决、重点突出、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结合自身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拉动内需、促进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提前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做好规划选址服务。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在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阶段提出规划意向和选址建议,主动做好前期规划服务。按照既满足当前建设需要,又符合城市长远发展的原则,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二是整合工作流程,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规划管理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加速内部运行,缩短审批时限。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将项目的管线综合等相关建设内容审批纳入项目运行程序,建设单位不需另行报建。对项目许可过程中涉及专家评审、日照分析、面积核算、规划公示等具体事项的,也要设定办理时限,纳入项目审批时限控制体系。
三是转变管理方式,实行主动上门服务。规划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服务,主动上门与建设单位就规划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提前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向,将项目有关规划要求和申请规划许可所需条件、材料要求告知建设单位,避免因材料不齐全造成退件或重复劳动,影响办事效率。在规划许可内部办理的各环节,要主动与建设单位保持及时联系,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程序要求快速推进。在重大项目规划许可完成后,要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并为建设单位开展下一步报建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设计水平。在项目前期研究阶段,要严格审查设计单位资格,确保设计质量。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要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明确的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意见,为项目设计和方案修改提供准确依据和标准。在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过程中,规划管理部门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积极沟通,共同研究,避免无效工作,提高设计水平,加快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