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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的意见
(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现状,综合分析与评价园林绿化资源经营状况,为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北京市统计调查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市决定于2009年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化资源。
  (二)普查内容。普查采取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与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相结合的方式。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内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生长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基本情况。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内容为规划市区范围(含中心城、新城、建制镇)内绿地的基本情况。具体工作由市园林绿化局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普查工作安排
  普查时点为2009年3月31日24时。具体工作分3个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做好调查准备工作,收集有关资料,编制调查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调查任务,进行调查技术培训。
  (二)调查阶段(2009年3月至9月)。各区、县开展内业区划和外业调查,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在调查中期组织普查工作交流会议。
  (三)整理、汇总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进行内业资料整理和调查汇总,编写调查报告并报送有关数据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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