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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对安徽聚龙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对安徽聚龙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皖价商〔2009〕5号)


各有关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省电力公司:

  经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核查验收,安徽聚龙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名单附后)因淘汰类生产设备已经拆除,转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份用电量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附件: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省 物 价 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 经 委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号

企业名称

属 地

已淘汰、拆除设备类型

改造转产

情况

1

安徽聚龙水泥有限公司

合 肥

Φ3.2m×12.5m 机立窑1座
  Φ2.2m×7m 球磨机2台

粉磨水泥

2

安徽省东海水泥有限公司

合 肥

Φ3.2m×13m 机立窑1座
  Φ2.2m×6.5m 球磨机2台

粉磨水泥

3

安徽省巢湖恒信水泥有限公司

庐 江

Φ2.6m×8.5m 机立窑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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