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选派在职或离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格局。
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认真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当地疾病谱、居民用药情况等确定社区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八、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
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和卫生资源,加快建设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遴选临床和社区实习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培训资金,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做好社区全科医护人员培训工作。采取网络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医技、管理等人员开展社区卫生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自觉履行社区卫生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九、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合理界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应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各级残联、人口计生部门要将适合社区开展的康复、计划生育项目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要探索建立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为团队的家庭责任医师制度,推行签约服务,让医生走进家庭,让家庭拥有医生。积极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对居民生命全过程和疾病全过程健康管理。加强慢性病筛查与干预。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规范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和优势,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与管理
严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温馨、整洁,基本设备齐全,人员资质合乎条件,能够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基本业务开展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及时退出,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范围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坚决取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对不能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服务机构,要予以清退。建立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和业务考核监督制度。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驻区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和督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