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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调查范围:全市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采矿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二、报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表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季报于每季度后15日前、年报于下年1月31日前向区(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区县安监部门汇总情况后上报北京市安监局。
  三、指标解释及说明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3.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经营负责人。
  4.单位经营地址:单位详细地址。
  5.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

  《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东城区

110101

房山区

110111

西城区

110102

通州区

110112

崇文区

110103

顺义区

110113

宣武区

110104

昌平区

110114

朝阳区

110105

大兴区

110115

丰台区

110106

怀柔区

110116

石景山区

110107

平谷区

110117

海淀区

110108

密云县

110228

门头沟区

110109

延庆县

1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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