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调查范围:全市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采矿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二、报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表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季报于每季度后15日前、年报于下年1月31日前向区(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区县安监部门汇总情况后上报北京市安监局。
三、指标解释及说明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3.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经营负责人。
4.单位经营地址:单位详细地址。
5.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
《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东城区
| 110101
| 房山区
| 110111
|
西城区
| 110102
| 通州区
| 110112
|
崇文区
| 110103
| 顺义区
| 110113
|
宣武区
| 110104
| 昌平区
| 110114
|
朝阳区
| 110105
| 大兴区
| 110115
|
丰台区
| 110106
| 怀柔区
| 110116
|
石景山区
| 110107
| 平谷区
| 110117
|
海淀区
| 110108
| 密云县
| 110228
|
门头沟区
| 110109
| 延庆县
| 11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