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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10.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整改治理。
  11.落实资金: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治理一般隐患过程中的安全投入金额。
  12.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在风险矩阵分析法和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法中评价结果为一、二类的风险应纳入重大风险管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3.隐患类别: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分为:A物体打击;B车辆伤害;C机械伤害;D起重伤害;E触电;F淹溺;G灼烫;H火灾;I高处坠落;J坍塌;K冒顶片帮;L透水;M爆破;N火药爆炸;O瓦斯爆炸;P锅炉爆炸;Q容器爆炸;R其他爆炸;S中毒和窒息;T其他伤害。
  14. 危害: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15. 危害等级:对物的危害等级按风险矩阵分析法划分,对人的危害等级按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划分。
  (1)风险矩阵分析法说明:
  事故危险性等级P:Ⅰ 灾难性的,人员死亡或系统报废;Ⅱ 严重的,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或系统严重损坏;Ⅲ 轻度的,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或系统轻度损坏;Ⅳ 轻微的,人员受伤和系统损坏轻于Ⅲ级。
  可能性等级S:A频繁,频繁发生;B很可能,在寿命期内会出现若干次;C有时,在寿命期内可能有时发生;D极少,在寿命期内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E不可能,很不容易发生,以至于可认为不会发生。
  危险评价指数R=P×S。其与事故等级对应关系如表1:

  表1 危险评价指数矩阵

  严重性等级

可能性等级

Ⅰ(灾难性的)

Ⅱ(严重的)

Ⅲ(轻度的)

Ⅳ(轻微的)

A(频繁)

1

2

7

13

B(很可能)

2

5

9

16

C(有时)

4

6

11

18

D(极少)

8

10

14

19

E(不可能)

12

15

1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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