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18-20,四类;安全的,不需评审即可接受;10-17,三类;临界的,处于事故状态边缘,暂时尚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是有控制接受的危险,应予排除或采取措施;6-9,二类;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是不希望的危险,要立即采取措施;1-5,一类;不可接受的危险,会造成灾难性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排除。
(2)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说明:
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LEC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环境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环境,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一般有3个:
①发生事故或危险时间的可能性;
②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
③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用公式表示,则为:
D=L×E×C
式中: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作业场所风险评价方法各项取值范围见表:
表:LEC评价方法取值范围
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 D 危险等级划分
|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分数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分数值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 分数值
| 危险程度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10
| 连续暴露
| 1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6
| 相当可能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40
| 灾难,数人死亡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15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7
| 严重,重伤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3
| 重大,致残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0.2
| 极不可能
| 0.5
| 非常罕见地暴露
| 1
|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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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实际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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