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1、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2、屡查屡犯的;
  3、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4、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5、经营者拒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1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逾期不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2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价格法》第四十三条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
  2、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并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3违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责令其公告退还,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或者 3 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4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通报批评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仍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5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或尚未实施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6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7经营者实施集中的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经营者实施集中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经营者有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有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有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