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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四、扎实做好人民防空应急准备
  (一)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应急准备机制。加快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组织指挥体制,理顺指挥关系,规范指挥程序,明确指挥职责,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人民防空应急能力。
  (二)加快市、县区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市人民防空部门要加快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改造扩建、应急指挥中心和机动指挥所建设,县区政府要做好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论证和建设工作。
  (三)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要征求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制定防护和应急抢修方案,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练,人民防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民防空部门意见。
  (四)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按照城区人口3‰的比例,依法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化防疫、消防、治安、通信、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统一编组,按纲施训。
  (五)加强人民防空疏散体系建设。根据城乡发展和人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人口疏散计划。加强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及党政机关疏散基地建设,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五、推进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
  (一)健全完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军地信息化资源,构建纵横贯通、全覆盖的人民防空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与党政军有关部门的互连互通。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安全可靠。要建成集防空预警、通信警报、指挥控制、监视定位于一体的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系统,建成指挥控制系统、空情接受处理系统、目标监视系统、车载移动视频监视系统,逐步实现可视化、网络化和远程实时图像传输。
  (二)加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有计划地更新现有装备设施,调整、增设固定警报网点,加快移动警报网络建设步伐,增强警报系统抗打击能力。每年根据法定试鸣日或结合大型纪念日进行警报试鸣。
  (三)强化人民防空信息化保障。人民防空部门组织战时防空所需的电(线)路、频率和发放警报信号,有关部门要予以保障并提供便利。相关单位要对人民防空部门安装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履行好维护管理责任。被确定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新建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修建人民防空警报终端设备用房。电信、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网络、管线、信道、频谱、数据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实现资源共享。
  六、深化人民防空工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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