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交通局: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公路客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1月11日起,非农村公路客运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下调0.012元/人/公里。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内浮动,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各级物价、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核定政府指导价。地区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原则上做到同班线、同车型核定的政府指导价同价。各汽车客运站(点)要将本站(点)所有客运班线、不同车型的政府指导价、执行票价、里程、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农村公路客运价格暂不作调整,价格要保持稳定,不得提高。
三、为避免浪费,2009年4月1日前继续使用现在的客运手撕票据。
四、2009年春运期间全省公路旅客运价继续实行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春运期间的票价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