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志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宗教局局长吴仲英
办理时限:2008年12月
三、关于甘肃联合大学新校区征地纠纷问题
主要问题:2001年8月,甘肃联合大学与省残疾人房屋开发公司协商, 由该公司为学校代征土地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但至今省残疾人房屋开发公司仍未向北面滩村委会付清征地费用,未按约定完成地面附着物清除等工作,也未同学校进行财务结算,严重影响了学校新校区建设的正常进行。
解决意见:由城关区政府配合省残联协调甘肃联合大学与省残疾人房屋开发公司解决。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关区政府区长俞成辉
办理时限:2009年6月
四、关于中科院兰州分院与兰州军区干部住房发展中心兰州办事处(原兰州造纸厂)道路纠纷问题
主要问题:该道路用地2000年6月市政府以兰政建字〔2000〕54号文收拨给兰州军区干部住房发展中心,根据此文件,市国土资源局为兰州军区干部住房发展中心兰州办事处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因1957年1月30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中科院兰州分院征用该用地,为此,中科院兰州分院要求该用地重新确权,或规划为共有道路,但至今没有结果。
解决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纠纷单位,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把兰州军区干部住房发展中心的道路部分收回,作为公共通道使用,拿出具体解决方案,使该纠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祖全
办理时限:2009年6月
五、关于中科院兰州分院与拱星墩乡五里铺村农户和居民土地纠纷问题
主要问题:该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中科院兰州分院要求对1959年市人民委员会拟拨给兰州分院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未及时过户给分院,现今被五里铺农户和居民使用,地处兰州分院科苑二区内26、27、32号楼和幼儿园之间2.3市亩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二是中科院兰州分院要求政府对由于1959年分院实施基建项目形成的1800平方米的农民搬迁楼,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解决意见:1、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问题。根据中科院兰州分院申报文件,该用地原属拱星墩乡五里铺村集体土地,市政府于1959年、1981年先后两次划拨给中科院兰州分院。因中科院兰州分院未及时使用,加之管理不善,没有对此用地上的农民进行拆迁安置,致使该用地拱星墩乡五里铺村农民长期居住,随后又有部分居民建房、盖楼。并且,该用地范围有部分农民和居民已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对该问题的解决,如中科院兰州分院继续申请使用该用地,申请批准后,市政府将依法先收回该用地范围内农民和居民的土地,再重新按规定供地,地上建筑物由拆迁部门负责依法拆迁。2、关于农民搬迁楼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应由市房产局尽快拿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