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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关于下发《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第七条 挂钩试点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查清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第八条 挂钩试点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调查,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

  项目区实施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区所涉及村庄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

  (二)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分析项目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简述项目的合法性、土地整理复垦的潜力及可行性、建新区开发建设的条件及可行性;

  (四)项目区规划方案。简述项目建新区规划方案、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区迁建安置补偿方案;

  (五)项目区工作计划。简述项目区的总体安排与工作计划、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六)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简述项目融资平台组建和资金筹措渠道,研究制定关于项目区拆迁补偿、安置区建设、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和项目管理等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简述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提出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和具体调整措施;

  (八)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项目区备选库制度,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挂钩试点区县人民政府持以下材料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进入项目区备选库申请:

  (一)项目区实施规划;

  (二)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三)项目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区,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项目区选点布局听证纪要;

  (六)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融资平台组建和资金筹措的说明,以及关于项目区拆迁补偿、安置区建设、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和项目管理等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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