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领导机构
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为该项目领导机构,代表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亚行贷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项目管理机构
兰州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是兰州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管理机构,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项目执行机构
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办公室是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对外谈判、贷款报账、对外联络、协调国际招标采购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国际监理、还贷计划编制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法人
兰州新城投资公司作为兰州城市投资发展公司的子公司,为该项目的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银行贷款、建设施工和贷款偿还等相关工作。
四、亚行贷款还款计划
以亚行贷款1.5亿美元,年利率3.8%,贷款期限25年(含宽限期5年),汇率为1:6.8388(利率和汇率以实际发生数为准)计算,到期需偿还贷款本息2098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3526万元),其中利息598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944万元)。从2014年-2033年20年每年需等额偿还1049.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176.3万元)。鉴于项目实施受益区为安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此安宁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承担亚行贷款资金的偿还责任,从2014年起,每年从两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新增部分的50%中提取贷款本息偿还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土地专项储备收益解决。按2014年-2033年20年两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和16%测算,分别需要土地储备收入补充还贷资金17973万元和4923万元。(详见《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两区财政增长预测及贷款偿还表》表二)
市财政与安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签订转贷协议,由安宁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还贷责任。
五、专项土地储备
以土地专项储备为解决本项目内配资金的主要渠道。按照2008年7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尽快完成新城区规划调整,以可研批复的实际投资额,在安宁区确定该项目所需的专项土地储备的数量和具体地块范围。专项土地储备收益主要解决市财政借支的2亿元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贷款的12亿元内配资金及其利息,安宁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偿还亚行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外贷办、市城投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提出土地专项储备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