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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18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二○○八年十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省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村”、“无毒社区”、“平安海南”活动,推动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总的来说,我省农村社区建设还处于自发的探索阶段,缺乏总体规划和有效组织,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大力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管理重心向农村社区转移,真正使广大农民做到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托、病有所医、贫有所帮,共享社会发展的物质文化成果,对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巩固基层政权,搞好社会保障,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村基层;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把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各地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和社会发展的前沿,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规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我省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治安、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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