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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美化社区环境。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海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载体和抓手,突出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整治村庄环境和村容村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一池三改”(沼气池和改厨、改厕、改圈),发动村民开展创建生态社区活动,大力开展植树活动,美化、绿化社区,彻底治理脏、乱、差,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绿色社区家园。
  (五)强化社区治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落实群防群治,是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统筹负责社区治安工作,警务室要覆盖到每个社区。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广泛选用社区资源,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区村民的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治保会、民兵组织在社区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素质过硬的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引导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要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根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把禁毒作为社区警务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吸毒成瘾人员的社区戒毒和戒毒出所人员社区康复帮教措施,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建设良好的社区治安秩序和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从2008年底开始,每个市县要选定2-3个农村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农村推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前)。
  各市县成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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