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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底前)。
  对社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起)。
  有试点的乡镇政府和社区建立工作机构,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0年以后)。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观摩会,学习推广农村社区建设经验。至2013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农村社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政府总体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民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社区领导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乡镇支持、村级组织主导、村民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格局。
  对于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各市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试点任务的乡镇,要选派精干得力的领导干部进驻试点社区,指导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试点社区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为主任,有村干部、驻村干部和较高威望的村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致富能手、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参加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共同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
  要正确处理好面上推进社区建设与搞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关系,坚持以试点工作为基础,兼顾面上工作,做到试了再推,或边试边推,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应有成效的同时,不断把整体社区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共同推进。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开展。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以各级财政、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村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社区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日常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总结社区建设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文体、卫生、人口计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发展和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对社区兴办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场所等给予优惠和照顾。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社区发展的良好氛围。工、青、妇以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形成推动社区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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