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修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促进了全省农村社会稳定。前一段时间,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检查组抽查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黑河市和农垦系统的相关工作,在肯定我省减负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违法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强调农民负担仍然存在反弹苗头。为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直接关系到能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能否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的联系,能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多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违法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一)切实解决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摊派集资问题。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地方财力安排建设,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对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已经集资的,要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制定还款方案,办理偿还手续,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已集资尚未使用的要退还给农民。各地要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