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在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要按照简便、快捷、有效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内容、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限等进行规范和优化,并向社会发布。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认真实施《
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强化行政监察机关和部门内部监察机构监督职能的同时,形成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
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快推进省、市、县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镇(乡)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四级联网工作,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察系统,突出监控内容和环节,实现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验收交接的全程电子监察。
加强监督检查。要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审批管理、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和渎职等行为。
(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完善窗口办事制度。已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地区和部门,要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增加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未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地区和部门,要探索和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有效形式。
实行“并联”审批制。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
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审批机制。积极开展创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行政效率试点。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