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粮储联[2009]5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各监管处,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目前,在国家政策拉动下,我省粮食收购总体形势良好。按照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已建立由省政府牵头,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等五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地都要加强领导,把粮食收购工作纳入政府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各方面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和安全保粮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粮食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临储粮收购秩序、执行收购政策、入库粮食数量、质量和安全储粮等方面由于组织、监管和协调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也要追究各级政府和粮食等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要全面掌握当地农民余粮及粮食收购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收储能力;组织协调全社会烘干能力,对收购的高水分粮进行及时烘干处理,避免出现坏粮现象;组织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农民送粮秩序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送粮农民提供方便;组织乡镇干部驻库,监督粮库收购,协调和保障农民有序交售粮食;严肃粮食收购纪律,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粮食收购,不得卖人情粮,对违反国家政策的,要坚决进行严厉查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的同时,落实好领导责任制、情况报告制、领导巡回检查制、干部包库制等四项工作保障机制,给政府当好参谋;指导收储库点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早开门、晚关门,延长收购时间,多开卸车口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农民售粮排队等候时间;与辖区中储粮监管部门搞好工作配合和协调,主动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地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解决。中储粮系统要对国家下达的临时存储稻谷、玉米、大豆收购计划,在本辖区范围内统筹使用,避免收储库点出现停收、限收现象,切实解决农民交售难的问题,调剂的规模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批准,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督促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不压等压价,及时结算农民的卖粮款;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卖粮;对于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仓容不足的,要及时申报搭建露天设施计划,防止因仓容问题而影响粮食收购。各级农发行要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及管理办法,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相关部门都要在粮食收购中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