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储粮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鉴于今年我省粮食丰收,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数量较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烘干能力不足的实际,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手中余粮及时入库和粮食储存安全。一是千方百计扩大收储、烘干能力。要指导收储库点进一步挖掘仓容潜力,采取腾仓并库、平整场地等措施,扩大仓储能力;采取租用社会上的烘干机等办法,解决烘干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要督促收储库点对水分、杂质超标的,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烘干、整理合格后再入库或固定储存形态。对霉变粒超标玉米的收购,仍按照国家发改委、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东北地区霉变粒超标玉米收购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8]13号)执行。三是加强粮食储存管理,确保储粮安全。要按照要求设置并完善通风、检温设施,对露天储粮区还要设置监控和避雷设施。要落实三级保粮制度,加强“三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非安全水分粮食要按照有关规定,分水、分等存放,对搭建的露天储粮设施,应具备防潮、防水、防风、防鼠能力。对坐囤储存的必须分区集中管理,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防火、安全度汛、安全储粮要求。四是建立储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储粮事故,收储库点应立即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和处理结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五是加强粮食收购安全生产管理。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在收购期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指导农民做好科学储粮工作,确保农民家中不坏粮。各级政府要负起组织指导农民的责任,加大农民安全储粮、整理增值的组织指导力度,既要保证粮库收购的粮食安全储存,也要保证农民家中不坏粮。当前,要积极组织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对大豆进行扬场、清选,提高送交大豆质量,减轻收储库点清选压力,加快收购进度;对大豆水分超过标准的,要组织农民整晒,避免因水分超标准影响交售;引导和动员农民将待售的玉米“上栈子”、“上楼子”、“上房顶”,消灭“大揽堆”和“地趴”存粮,做好离地通风、庭院降水等工作,防止发生霉变,减少产后损失;对已经霉变的玉米,要指导农民进行挑选整理,达到收购要求,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为农服务“三下乡”系列活动,加强农民储存粮食的品质监测工作,指导农民科学储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