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2009年内,对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分行一级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且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在60%以上、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单笔8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20%的补贴。
六、解决中小企业应急资金。成立市中小企业紧急贷款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紧急贷款问题。设立5000万元特别担保,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应急贷款。对有订单、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拆借。获得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七、支持诚信中小企业融资。对在保中小企业,经信用评级并符合条件,政策性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增量部分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免反担保措施的信用担保支持。
八、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在2009年内,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按贷款实际发生息金的20%给予贴息,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九、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在2009年内,对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工业企业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新引进的自有资金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5‰给予项目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定期协调、专人负责和督促考核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积极扩大直购电试点,增加用电、用气和用地指标,切实加强生产要素保障。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工业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市扩大内需、灾后重建以及各类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形成推进合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