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
3.具体负责省交通厅主管监督项目监理人员的执业管理。
(二)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市质监站(局)为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2.负责辖区内主管监督项目监理人员的执业管理;
3.向省交通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的执业信息。
第七条 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浙江省交通监理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协助省交通厅做好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理岗位管理
第八条 监理办监理岗位分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监理办工地临时试验室主任、试验员等。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持有的从业证书从事相应专业监理工作。
第九条 上岗从业证书的适用规定:
(一)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经聘任和岗位登记(岗位登记是指监理人员按照部质监总站网站行业数据库或浙江交通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并发布,下同),可在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二)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经聘任和岗位登记,可在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中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或在一级及以下公路、中型及以下水运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三)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经聘任和岗位登记,可在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其中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可在二级及以下公路、小型水运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四)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监理员执业资格者,经聘任和岗位登记,可在公路、水运工程中担任监理员岗位职务。
(五)具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者,经聘任和岗位登记,可在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中担任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岗位职务;具有省级交通质监站(局)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者,经聘任和岗位登记,可在各等级公路、水运工程中担任试验检测监理员或试验员岗位职务。